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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 (普通会员 加入时间:2007-09-24 10:01:11)
电子胃镜招标采购公告
预算总价为25万元,数量1台,具体需求如下:
(一)、电子影像处理中心
白色平衡调整 主机自动调整白平衡
清晰度 支持大于有效41万像元素高清晰度CCD
画面大小 大画面显示
标准图像输出 可以表示彩色图像,面次成像方式
色调调节、对比度 可调整“红”、“蓝”色调、对比度
兼容性 兼容周边工作站等;能匹配电子胃肠镜、支气管镜、超细胃镜等。
自动调光 自动增益、自动调光功能,光线不足时,自动调整图像的亮度
测光转换 可转换自动测光范围(平均测光/峰值测光)
静止画面的显示 可以冻结图像,可用于教学,图像传输
遥控 可以调整按钮功能、操作部可遥控周边器械
患者数据提前输入 可通过键盘预先输入病人数据
水瓶气泵 耐高温高压消毒;带排空档设计;气泵压力可调
预制功能 可以根据医生习惯,提前登记不同设置
输出 Y/C;S端子
光源 150W
(二)、电子胃镜
视野角 ≥140度
景深 3-100mm
弯曲部弯曲角 上210度,下90度,左右各100度
插入部外径 9.0mm
钳道内径 2.8mm
有效长度 ≥1030mm
全长 ≥1330mm
高压蒸汽消毒 可以承受高温高压蒸汽消毒,有效杀菌
全浸泡消毒 全密封式防水设计,简化消毒程序
(三)、医用液晶监视器
分辨率 大于600水平电视线;
输入端 Y/C;SVIDEO端;
*为必备参数,不能响应则取消谈判资格
供应商资质要求:
各供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经营许可证;
3、此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质证明材料。
(1)具有是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法人或分公司注册地进行合理推算)。
其他未知事项如:
1.招标方名称: 2. 招标方地址:3. 招标项目名称:4. 招标项目地点:5.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等详细信息请联系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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