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届广交会摊位转让寻求合作
李智超 (普通会员 加入时间:2007-08-22 15:50:25)
102届广交会摊位转让寻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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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8-22
- 有效时间:2007-11-20

详细信息
现将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期安排
筹展时间:2007年10月9日—13日
展览时间:2007年10月15日—20日
撤展时间:2007年10月20日18:00—21日23:00。
二、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21.2、22.2展厅
三、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按产品类别设定10个产品区: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珠宝首饰、食品及农产品。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1、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2、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详见附件2)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参展申请表见附件3)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2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展时间
招展代理机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7年7月6日前确定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并与其签订《招展代理协议》。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月8月10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7年8月20日前发出展位确认书。
另可提供:广交会.会刊 (参展企业名录)出售、广交会进馆参观证件(临时证)办理广交会期间酒店预订。
李智超 先生
- 电 话: 020-6237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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