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已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目的是在船舶整个生命周期内促进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欧盟海洋环境,特别是确保对拆船产生的有害废料进行环境无害化管理,并旨在促进《2009年香港公约》尽早生效。欧盟法规附件I 列出船舶的有害物质,在香港公约要求之外,新增禁止新装含有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及限制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CD)的材料,共15项有害物质。
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03/95/EC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常我们所见到的家用电气、通讯设备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中已常见到有害物质清单。然而,船用电子电气产品并没有参照民用法规实施,当前船用电子电气件有害物质存在的情况具体如何,暂未见到相关的官方说明或评估。
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03/95/EC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常我们所见到的家用电气、通讯设备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中已常见到有害物质清单。然而,船用电子电气产品并没有参照民用法规实施,当前船用电子电气件有害物质存在的情况具体如何,暂未见到相关的官方说明或评估。
C T I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与验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致力于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船舶有害物质调查和检测机构,通过不断引入多元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给客户,让C T I华测成为客户的首选。CTI除在中国外,还在英国、美国、新加坡设立了船舶技术中心,以确保随时随地第一时间为船舶行业的的客户提供国际化服务。
C T I华测是截止目前为止全球唯一一家被英国认可委员(U K A S)认可的船舶石棉调查机构,也是中国地区唯一一家被U K A S认可的石棉检测实验室。已获得澳洲海事安全局船舶石棉调查资质认可,成为唯一获得该认可的非澳洲本土机构。除此之外,C T I华测还拥有美国环境保护署E P 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 N A S、D N V - G L船级社、L R船级社、C C S船级社等认可资质。
CTI发布的《船用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风险调研报告》,部分参考了民用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指南(SJ/T 11467-2014),重点针对船舶行业所使用的电子电气件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的风险进行分析, 调研报告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①香港公约及欧盟拆船法规对有害物质的要求;
②船用电子电气件有害物质材料存在的风险介绍;
③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典型存在示例;
④船用电子电气件有害物质风险应对措施建议;
调研报告将能为指导船舶行业,特别是船厂、设备供应商能够快速地识别船用电子电气件中有害物质存在的风险,有助于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测,并准确填写材料声明(MD),编制出有害物质清单,既做到有效地控制有害物质和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又做到勤勉尽责满足公约要求。以供船舶行业有害物质管控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