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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之手术后失败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唐山律师案情:患者魏某因患胃癌于2008年5月2日在某县中**院行胃癌根治术,术后在病人没有完全清醒时,**生让家属将魏某从手术室转入病房,但无**生和麻醉师护送,魏某中途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在等待**生抢救过程中,延误了十多分钟,使魏某因长时间缺氧,导致其脑细胞受损而昏迷不醒。后经武汉同济协和**院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变成植物人。于是魏某亲属将该**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50000元。
  唐山律师www.liuhuilaw.com讲法律:根据原告方申请,委托鞍山市**学会进行鉴定,该**学会认为,**院违反“手术后,对危重和全麻病员亲自护送,并向护士交待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的规定职责。魏某出现的植物人状态与**方的**疗行为存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据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院一次性赔偿魏某各项损失36万元。现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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