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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之儿童**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27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唐山律师案情:小涛的母亲王某至今无法相信,一点小小的发热、咳嗽会夺走孩子的命。小涛的家在云南省某县农村。2005年12月30日,小涛因连续发热、咳嗽20天,母亲王某背着小涛来到附近的某卫生院儿科看病。经**生诊断,小涛是支气管炎,抽搐原因待查。当天,某卫生院发出病危通知。去年1月1日上午,考虑到孩子病重,王某要求转院。当天她带着小涛转到某县城某**院儿科住院治疗。接诊**生诊断结论为:支气管肺炎、高热惊厥、肺结核待排、脑炎。**院同样发出了病危通知书。王某后来在法庭上说:当时,接诊的一位**生复查后说,孩子是感冒、血糖高、体温正常37℃,但需要住院治疗。她听从了**生的安排,为孩子办理了住院手续。可当**生给孩子所开的针水输到第二瓶的一半时,孩子竟出现昏迷,她急忙找**生来看。**生看后立即就把针水提走,然后对孩子进行抢救。第二天,小涛经头颅CT检查,发现脑组织存在脑炎。**院建议要进行腰穿查脑脊液后明确分析,但遭到王某的拒绝。1月7日,这家**院再次发出病危通知。次日上午7时15分,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山律师www.liuhuilaw.com讲法律:一审判决由被告院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亡童之母王某2.3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的某县某**院以法庭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并无不当。据此终审判定:驳回**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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