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大环境下,我国提出了建设“绿色矿山”的理念。于2010年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和发布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文件,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九个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规定。并于2010年9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矿山”的概念,指出“绿色矿业已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另外,我国于2011年3月19日,由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首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包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等37家单位上榜。其中,在众多绿色矿山名单里较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尾矿干排的应用。尾矿干排最早由烟台鑫海矿机有限公司于2009年提出,是当下最流行的尾矿处理工艺,也是衡量绿色矿山的标准之一。
如今绿色矿山作为一种全新的矿山发展模式,已被认为是我国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必经途径。确立矿山资源环境一体化、突出生态园林矿山、强化经营绿色的理念等都是绿色矿山的内涵,从我国国情、国策出发,促进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可谓利国利民,意义重大。
首先,绿色矿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需求快速增长,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其次,绿色矿山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转变单纯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提供了现实途径。
最后,绿色矿山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