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的检验状态可以识别,以防止在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和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
3.1 仓管负责库存产品的标识并负责保护产品入库时已有的检验状态标识的完整。
3.2 生产部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标识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成品及出厂产品包装的标识。
3.3 检验人员负责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资料的收集归档。
4.工作程序
4.1 标识类别
a) 检验状态标识;
b) 产品标识。
4.2 检验状态的标识:
4.2.1检验状态有已检(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已检待定(已经检验但检验结果尚未确定的状态)、待检。 让步接收、让步放行或特殊原因造成的检验状态应在上述状态的基础上注明。
4.2.2仓管人员应在仓库现场和产品贮存区划分区域并以标牌、标签标识存放产品的检验状态;
4.2.3检验状态标识及追溯的方法
4.2.3.1 采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及追溯
a) 采购产品进厂后,仓管人员应对其进行“待检”标识。
b) 检验人员完成张家港ISO9000认证规定的检验后,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与不合格标识并即刻填写相关的检验记录作为检验状态追溯的线索。
c) 仓管人员应标示隔离合格与不合格品,以避免混料与误用。
4.2.3.2 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及追溯
a) 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状态依据《过程检验标准》进行控制。
b) 生产过程中产品检验后,检验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与不合格标识,作业人员亦应标示、隔离合格与不合格品,确保不合格品不被转序。
c) 各生产作业人员应保护好检验状态标识,不得人为破坏。
4.2.3.3 成品的检验状态的标识
a) 生产作业人员将完工的成品送至指定的“待检”区域;
b) 成品检验后,检验人员应对成品编号(编号方法见4.3.3.2)进行相应的合格与不合格标识并填写最终检验的检验记录作为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追溯线索。必要时,相关人员提供产品编号,检验人员应能追溯到该产品的检验状态。
4.2.4检验状态标识不清的产品应安排重新检验。
4.2.5检验状态标识不清或遗失的产品不得在生产过程中流转,更不能入库或出货。
4.2.6检验状态标识由检验人员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4.3 产品标识及追溯方法
4.3.1采购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4.3.1.1 仓管人员应依据产品的品名、规格、料号、包装、采购时间、填写《入库单》,并赋于其相应的批次号。
4.3.1.2 《入库单》是采购产品标识与追溯的线索。
4.3.1.3 需要时,使用部门提供《采购单》,仓管人员应能追溯到该产品的采购状况。
4.3.2 成品的标识和追溯
4.3.2.1 产品生产完毕,检验人员应对产品予以编号标识。
4.3.2.2 产品编号方法
本公司产品编号沿用客户图纸编号。
4.3.2.3 仓管人员应依据产品的品名、规格、产品编号等写《入库单》作为收料标识与追溯线索,并对产品编号予以保持。
4.3.2.4 当成品出货时,仓库人员应对标识进行移植。
4.3.3包装的标识
所有出厂产品,应依《产品防护控制程序》作业规定和顾客所指定的相关要求在包装上给予标识。
4.4 顾客若有其他追溯方法时按顾客的指定要求拟定。
4.5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按《太仓ISO9001认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