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通过审受审核方实施了其环境方针、目标指标,遵守了相应程序,以及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所有要求。审核内容有:
─ 各级管理者职责的实施;
─ 环境因素的识别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程序和适用性及相应记录,通过现场追踪审核检查是否有重要环境因素遗漏;
─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现程序及各个管理程序实施情况;
─ 监测、吴江iso认证吴江ISO9000认证内审程序的实施情况,以及管理评审的实施情况和结果;
─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
─ 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l 监督检查
为了验证组织的EMS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考察由于组织运作变化及 EMS是否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首次监督检查在通过认证后半年内进行。
监督检查包括文件监督审核的现场监督检查。当EMS文件发生更改时,应进行文件的监督审核。现场监督内容有:
1) EMS要素的保持情况,如EMS的实现组织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有效性,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环境行为的改进,内审结论跟踪,以及上次审核发现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 体系规定的相关方交流信息和投诉;
3) 变更的文件化体系;
4) 变更的体系覆盖范围;
5) 认证标准中的核心要素在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中至少应覆盖一次。
现场审核结束时,审核组应对监督检查的结果作出评价,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技术委员会根据提交资料作出维持认证的决定。对于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获准注册组织作出暂停、撤消或注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