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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行走范围 a)测量主钩I、主钩II、副钩I、副钩II、电动葫芦五个部件左右方向两个极限位置值;
b)测量两主钩间最小间距值和最大间距值;
c)测量两副钩间最小间距值和最大间距值。
行走范围的允许偏差范围≤±2%公称值。 钢卷尺测量。
34 移动司机室行走范围 行走范围的允许偏差范围≤±2%公称值。 钢卷尺测量。
35 起升高度限位 检查主钩I、主钩II、副钩I、副钩II、电动葫芦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应当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图样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停止吊钩上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当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图样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停止吊钩下降,只能作起升操作。 空载,进行动作试验。
36 行走
限位 检查大车、主小车I、主小车II、电动葫芦行走限位器。
行走机构必须设置双向行走限位器。行走机构在设计的减速限位后,行走机构只能以设定的低速档速度行走。行走机构在到达设计的停止限位时就应当切断行走电动机电源,减速缓行后再碰撞止挡板。 空载,进行动作试验。
37 起升
速度 测量主钩I、主钩II、副钩I、副钩II的运行速度和慢速度,测量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和安装速度。
允许误差-5%~+10%。 钢卷尺和电子秒表测量。
38 下降
速度 测量主钩I、主钩II、副钩I、副钩II的运行速度和慢速度,测量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和安装速度。
允许误差-5%~+25%。 钢卷尺和电子秒表测量。
39 行走
速度 测量大车、主小车I、主小车II、副小车I、副小车II行走的运行速度和慢速度,测量电动葫芦行走的运行速度和安装速度,测量司机室行走速度。
允许误差-5%~+10%。 钢卷尺和电子秒表测量。
40 载荷下降制动距离 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应当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经纬仪和钢卷尺测量。
41 电动机转速降 载荷下降制动前,测量电动机转速降。对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4、M5和M6,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要求制动平稳,应当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GN范围内下降时,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非接触式转速表测量。
42 起重机静刚性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规定为:由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A1~A3级,不大于S/700;
b)对A4~A6级,不大于S/800;
c)对A7级,不大于S/1000。 经纬仪测量。 门座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