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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
(2)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试样数量,理化检验工艺(规程)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
(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
(4)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
(5)理化检验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分包方理化检验工艺、理化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鉴定评审方法:
1查阅理化检验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所规定的理化检验质量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 抽查产品(设备)理化检验记录、报告,检查理化检验过程控制,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3 理化检验分包时,检查分包合同(协议)及分包方评价报告,分包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及理化检验记录、报告以及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理化检验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等。
12 检验与试验控制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中检验与试验是指以下方面的检验与试验内容: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如机电类设备的出厂检验、承压类设备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以及竣工验收、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等);
(2)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
(3)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关特殊检验和试验。
检验与试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包括依据、内容、方法等;
(2)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前道工序未完成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或者必须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未签发和确认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放行的规定;
(3)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如出厂检验、竣工验收、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等),包括最终检验与试验前所有的过程检验与试验均已完成,并且检验与试验结论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聚乙烯管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