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国家级全国代理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必要时由检定员开据“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追溯通知单”,通知使用单位对已测量的结果进行重新评定并做好记录。
4.10.3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送检验科修理, 无法修复的应做报废处理。详见Q/YTJL06-2011《计量器具的修理和报废制度》。
4.11 计量检测设备的封存。
4.11.1 对于需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 由使用单位填写封存申请单并报检验科办理封存手续。
4.11.2 已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停止周期检定。
4.11.3 已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应隔离, 上好防锈油,并贴上封存标识,由检验科保管。
4.11.4 凡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如因生产急需时,使用单位向检验科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1.5 已启封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纳入周期检定。
4.12 计量检测设备检验状态的标识。
4.12.1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开据检定证书,规定检定日期和有效期。
4.12.2 对不能开据检定证书的应以铅封标识处于合格状态。
4.13 计量检测设备的搬运、贮存
4.13.1 使用单位在搬运较大型计量检测设备时, 应事先通知检验科,在检验科监督管理下,按照防震、防倒置、防尘等有关规定进行搬运,安装好后经检验科或上级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3.2 计量检测设备在贮存期间,使用单位应在检验科的监督下按照防震、防尘、防锈蚀等要求严格管理,以确保贮存期间完好无损。
4.14 计量记录及技术资料管理
4.14.1 计量检测设备的记录以台帐形式记录。
4.14.2 计量标准器应建立档案: 包括仪器说明书、建标报告、历年检定证书、稳定性考核记录等。
XXXXXXXXXXX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Q/YT-B-21-2011
版 次/修订 A/0
程序名称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共4页 第4页
4.14.3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结果的记录应清晰、 真实、不得随意涂改。
4.14.4 计量记录的管理应执行Q/YT-B02-2011《记录控制程序》。
5文件与记录
5.1 实施本程序涉及的文件有
(1)Q/YT-B04-2011《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2)Q/YT-B02-201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2 实施本程序支持性文件有:
(1) Q/YTJL04-2011《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2) Q/YTJL05-2011《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办法》。
5.3 实施本程序产生以下记录,由检验科保存:
(1)不合格计量器具追溯通知单
(2)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
(3)计量标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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