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密封元件生产许可证国家级代理申报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用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3 材料的保管
3.1 材料库内应设三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材料应按检验状态存放在相应的区域内。
3.2 材料库内的材料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和材料编号分类整齐堆放,材料上应种植有明显标记。材料标识应清晰、齐全,当标识脱落或不清晰时,保管员应及时补作标识,但应经检查员确认。
3.3 库房应有防锈蚀、防变形、防损坏、防丢失措施。露天材料库材料应距地面300mm以上。易丢失的材料,有色金属、φ30mm以下的无缝钢管应保存在可防雨的库房内。
3.4 应加强不锈钢材料的保管。不锈钢材料应与碳钢材料隔离存放,防止铁离子污染。
3.5 焊材的保管按Q/YTCL10-2011《焊接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3.6 材料库应建立材料台帐,台帐应按材料编号一号一表。材料台帐应计入材料入库、发放、回收的动态情况,且应做到帐物相符。
4 材料的发放
4.1 保管员发放材料的依据是表GY-02《压力管道元件材料台帐》和表GY-04《材料领用单》。保管员应按材料定额发料,不得超定额发料。
4.2 发料前,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材料代号及其质量状况是否满足表GY-04《制造工艺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流转卡》的有关要求,材料检查员应到场检查认可无误后,领料员、检查员应在表GY-04《制造工艺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流转卡》上签字。保管员应及时在材料台帐上进行登记,记录材料使用的产品制造编号和零件名称,以保持材料的可追溯性。
4.3 安全附件、配套件发料时,应随带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应一式两份,领料人员应将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交检查员审查并保存,待产品完后检查员应将上述质量证明连同其他质量记录交质检科汇总。
XXXXXXXXXXX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Q/YTCL06-2011
程序名称 压力管道元件用材料管理制度 版次/修订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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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文件
Q/YTCL08-2011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6 质量记录
表CL-02 《 压力管道元件材料台帐》
表GY-05 《压力管道元件材料零部件采购计划单》
表GY-04《制造工艺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流转卡》
表CL-04《材料领用单》金属密封元件生产许可证国家级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