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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及方法
第六条 监检机构对埋弧焊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制造监检按批(注1)进行。
注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组批,对于埋弧焊钢管,按同一机组、同一牌号、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一周,且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
第七条 制造监检按照本规则《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2)(以下均简称《制造监检大纲》)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承担制造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制造监检大纲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将制造监检结果填入《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4、附件5,以下简称《制造监检项目表》)。
监检机构在监检人员监检的基础上,应当每年至少2次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3)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将检查结果填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6)。
第八条 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项目分A类、B类(具体分类见《制造监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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