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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句话的中心思想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取。由此延伸出来的义利原则也是企业在道德经营中必须注意的基本原则。
孔子又在《论语•里仁》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说君子以坚持道义为快乐,小人以追逐财利为快乐。在经济关系上,义是处物质利益关系的最高准则,所有道德的人都要遵守,做到在物质利益前不做非分之想,不贪不义之财。《论语》中还有许多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如“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等等,都是主张先义后利,强调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精神价值重于物质价值。武汉大学国学班-这里就包含了把义和利统一起来的思想,认为在义和利发生冲突、不可兼得时,强调义重于利,重视道德境界的追求,重视人格尊严和气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谨尊仁义之德,要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先利顾客,后自己获利。“不义之财不可得”,更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企业职业道德具有主观上的“利他”性和客观上的“利己”性,二者是辩证的统一。武汉大学国学班-“利他”是“利已”的前提基础,“利己”是“利他”必然结果。只有依据仁义道德和正确的道理而去致富,其富才能持续下去。“义”是“利”的手段和途径。企业在实践中视顾客为上帝,对用户负责,必须会赢得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孔子提出“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原则,就是指中国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孔子的伦理道德论述中,以“义”作为评判企业和人的行为的道德原则,这里的“义”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武汉大学国学班-企业若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没有考虑它所承担的“义”,没有履行它的社会责任,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抛弃。例如“三鹿奶粉”和“双汇事件”就是把利放在了第一位,而把义丢到了脑后。中国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义利观”伦理道德,是企业构建价值观必须遵循的哲学理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