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是通常比较常见的实施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物品,在我们工厂企业生产中经常会用到一些粘合剂、含浸剂等。他们一般大多含有较大比例的甲基乙基酮、甲苯等易制毒成分,因此根据我国进出口的法律法规规定,进出口此类产品是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
所谓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是指列入《出口敏感技术和物项管制条例》里面的敏感物项和技术,一般包括军工技术和产品、制糖技术等。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所需要些什么资料呢?
申请材料:
1.、企业批文、批准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正本,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3.、《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正本
4.、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5.、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印章);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函和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8、提供公安局出具的“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