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仪根据元件种类及采用的元件数量不同,特点也各不相同。不过,实际产品除元件外还根据用途进行了调整。
投影仪的用途分为3个方面:第一个是在家庭中观看电影的家庭影院用途,第二个是会议室等场合使用的演示用途,第三个则是电影院等场合中放映数字电影的数码放映机。
在产品数量最多的演示和家庭影院方面,12万~60万日元左右的小型产品已经广泛使用。在此类产品的销量方面,采用透过型液晶元件的约为8成,采用DMD的约为2成。在会议室和各类活动中,电影院使用的是采用3枚DMD的DLP投影仪和采用反射型液晶元件的投影仪。
是否重视对比度,是否重视亮度及色彩表现效果,因不同的用途而异。家庭影院方面,由于可以降低房间亮度,因此亮度要求较低。取而代之的是对比度是否能够更深地表现黑色,能够充分表现出对于表示肌肤非常重要的红色。为了提高色彩表现效果,“通过改进分光镜的制造工艺,能够充分表现出红色和绿色效果”。另外,使用反射型液晶元件的高价投影仪已经开始采用光波分布接近自然光、色彩表现效果较好的佳能投影灯。
在会议室里使用的大多是演示用投影仪。在会议室,为了做记录,周围环境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亮度。因此对投影仪有亮度要求。如果亮度达到1500ANSI流明到2000ANSI流明之间,即便周围光线明亮,也可以进行正常投影。而且由于需要显示表格等细小文字,因此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分辨率。所以大多都达到了与电脑显示器相同的XGA(1024×768像素)规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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