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机构负责寻找客户,筛选客户,提供担保,然后匹配资金,这一系列行为使得P2P机构不但成为交易的信息中介、资金中介,更成为风险中介,是所有风险的聚集点。这三大中介职能,其实是典型的金融机构职能。这时P2P就异化成了一个金融机构,而且还是异常强大的金融机构。当前大量P2P公司注册资本都非常小,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P2P,最终能够形成几亿元的业务规模。而与此同时,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小贷公司,却只能操作上限1.5亿元的业务。这种强烈反差表明,P2P已经演变为监管套利的工具。
我们谈互联网金融,其实是希望能够依赖互联网进行金融脱媒,利用互联网技术让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分化甚至消失,这才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但是显然,这种P2P的担保模式已经偏离了这个方向,它本身承担了金融中介的职责和功能,其本质跟传统的金融机构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实际上,带了本金担保的P2P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在担保模式中,互联网所扮演的只是一个吸储的角色,是资金流量入口。而在信贷交易的核心领域——风控环节,这类P2P机构采取的是跟传统金融机构几乎一致的模式,即线下审核,体现不出互联网的优越性来。这就注定了P2P的悖论:运营跟传统金融机构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传统金融机构的制度性保障优势。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几乎零成本进行期限错配,在较高坏账率的情况下依然能生存。而显然P2P缺乏这样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甘肃网络投资理财平台:汇贷天下chinahuidai-com
为了对抗这个风险,目前P2P公司普遍存在通过构建虚假借款人来搭建资金池来获得资金,以解决现实业务运行中的流动性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大量P2P公司的资金规模不断上行,这个上行其实并非业务的增长,而是被资金池的成本推着上行的结果。正如肖钢主席曾经说的,这种资金错配的背后其实是风险的不断堆积,本质上就是个庞氏骗局。
针对P2P是否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争论,我一直认为,区分金融模式的核心在于是否有风控环节的竞争,这种竞争一种是制度性竞争,一种是技术性竞争。如果无法在这两个层面体现出互联网的优势,就不能界定为互联网金融。P2P这种线上拉储,线下放贷审核的模式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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