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模式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它让整个P2P从原先的点对点金融模式,也就是所谓的金融脱媒,又走回到固有的金融模式里来了。确切地说,担保模式是直接否认了P2P存在的意义,因为它需要一个金融媒介来做增信,直接否定了金融脱媒的核心。所以,担保模式下的P2P公司摇身一变成了担保公司。而一旦用担保公司的角度来看P2P,很多事情就豁然开朗,其相应的风险就明晰了。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为什么P2P公司会变成担保公司?金融是个很容易被包装的东西,但是金融智慧却大道相通,我们要学会拨开事物的表面特征,回归到事物的本质去。P2P平台一旦加入担保的概念,要求保证本金,那么我们就问核心的问题:第一,在担保模式下,借款人不还钱,谁承担还款责任?第二,在平台模式下,借款人不还钱,谁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区别就明显了。前者是平台还款,后者是投资人认亏。那么很显然前者是担保公司,后者才是真正的平台行为。
再来看担保模式下P2P的风控问题,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核心就是P2P如何保证自己担保的债权能不出问题或者少出问题。这要跟什么比较呢?跟自己的担保收费做比较。假设一个P2P的担保收入是2%,那么就必须确保平台上的坏账率要低于2%才能生存。否则,赚的钱还不够它赔的,无论它怎么做,到最后都是死路一条。因此担保模式下P2P的生存之道只有一条,就是在提高担保收入的情况下少出坏账,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它的收益。甘肃网络投资赚钱最稳的平台
而P2P一旦成为担保公司,其结局就基本注定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P2P的担保能力有多少?换句话说,它能担保多少金额?根据我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担保金融一般是不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而银行对公司借款的担保人要求更为苛刻,一般是不超过净资产的50%。我们姑且采取前一种认定方式,那么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P2P公司,允许的最大担保金额也就是4000万元。那么,P2P公司如果要不断扩大业务,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注册资本,哪怕你注册资本是10亿元了,你能做的业务也就是40亿元,这样的规模能改变中国的金融业吗?更何况还要面对第二个问题,即有多少P2P具备这样的担保业务中最关键的核心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担保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但走到最后基本都要依赖财政补贴存活。事实上,哪怕是有财政补贴的欧洲,在20世纪70年代,大量信贷担保的机构都纷纷倒闭。特别是1992年瑞典信用保险公司破产后,欧洲金融界基本上就全面停止了贷款信用担保。而恰恰我国的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贷款信用担保,所以我对担保向来是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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