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汉唐时期,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产品上使用标记逐渐增多。西汉时期流行的铃、绣、纱等纺织品不少附有天象、鸟兽、植物及其它几何图案,有的还织上“延年益寿”、“长乐光明”等吉祥字样,以此吸引顾容购买。此外,在一些文史资料上还可经常见到谙如“剪张攀”、“酒赵放”《汉书·王尊传”之类盛赞商品的佳句。说明当时在商品上使用标记的现象已十分普迫,而且某些标记在顾客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明确产品质的责任,唐代官府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在产品上打上可资识别的标记。《新唐书·百官志》载有“皆物软工名”之句。《唐律硫议》明文记载‘物教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这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当时商标使用的普边和商标在社会生活中的里要。
到了宋元时期,商品生产和流通规棋更大,行商坐贾增多.各种客栈、墟市、草市大量出现,经营方法上出现了赊账。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有影响力的牌号、标记。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有,婆婆肉饼、丑婆婆药铺、黑虎王医师、郑粉子等商号和牌名,这些牌号在当时一定是享有盛誉。这一时期,商品标记由简单的横、竖、三角等符号,发展到工匠名称、行铺名称,再演变成图形、文字或图文井茂的标志。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商标而载入史册,如我国发现的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免.商标,基本上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全部外貌。该商标中心是一只白,上刻“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左右旁书“认门前白免儿为记,下面还附有一则宣传广告,称“收买上等侧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容转与饭,别有加饶,请记白”。这个钢板商标,现存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为中国商标史上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物。